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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的条件及办理继承需要缴纳的费用 寄养的孩子也能继承房产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1日 来源:青岛专业房地产律师
[导读]:  丁玉华律师,青岛专业房地产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

 丁玉华律师,青岛专业房地产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房屋继承的条件及办理继承需要缴纳的费用

  核心内容:本文介绍房产继承的条件及在办理继承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费用。下面,房地产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房产继承过程产生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寄养的孩子也能继承房产

  核心内容:寄养的孩子能否继承房产下面,房地产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朱某年幼时母亲就去世了,父亲当时忙于工作没法照顾他,只得把他送到亲戚家寄养。朱某快成年时才回到父亲身边。

  朱某结婚后,父亲这才张罗着又一次成家。嫁过来的继母有两个儿子,不过都已经结婚另过,不和老两口一起生活。2006年,老父亲去世,留下一处房产,生前并没有留下遗嘱。

  朱某想和继母商量怎样分遗产,继母却和两个儿子异口同声地说,他是被农村亲戚收养的小孩,早就不算父亲的儿子,根本没有继承权,房子应当归继母和两个儿子。朱某很是气愤,于是把继母告到了法院,要求得到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

  

  亲生儿子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先适用遗嘱继承,按照遗嘱办理;然后才能适用法定继承。本案,既然没有遗嘱,就应当按法定继承。法院最终确认,朱某虽然小时候在亲戚家长大,但只是寄养,并非收养,所以他与父亲的父子关系还存在,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另外,法院还认定,朱某父亲与继母结婚时,继母的儿子都已成年,也并未与他们共同生活,没有抚养关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朱某应当与继母两人平分朱某父亲留下的房产。

  

  收养和寄养不一样

  《继承法》规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而取得继承权:因婚姻关系而取得;因血缘关系而取得;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

  足以改变亲子法律关系的,是收养而非寄养。收养关系成立,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被收养人不再有权利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当然《继承法》也做了除外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有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朱某只是被寄养,而非收养,所以他依然有权继承父亲遗产。这里,朱某就符合继承关系发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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